入住须知

入住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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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  户籍:西湖区户籍或子女被西湖区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引入的非本市户籍老人。

2、 年龄:失能失智老人年满60周岁;健康老人男性满75周岁,女性满70周岁。

3、  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

4、身体状况、生活习惯、性格趣向、精神状况适合过集体生活。

5、委托人如果不能亲自到中心办理手续的,应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授权范围包括代为签订入住协议、办理入住手续、接收有关入住的文件资料等办理一切与休养员有关的事宜。委托人如果在国外的,委托他人代为相应事宜的,委托书应按规定在所在国或地区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入院程序

1、老人由委托人陪同参观本中心,自愿提出申请,登记床位。

2、健康体检:申请入住须提供近三个月内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胸透、肝功能、骨密度、血糖检查化验单据。

3、视老人年龄、病、残状况和体检资料,暂定护理等级。

4、持休养员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及老人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详细资料页),休养员一寸近照二张来院签订协议,缴付费用,安排床位。

休养须知

1、老人入院时,须确定委托人(亲属或单位),委托人负责老人入住中心期间的费用、疾病治疗及突发事情的处理。

2、本中心实行先缴后住的方式。入住首月按实际天数收费,以后每月5日起交纳当月费用。每月15日前离院者按半月收费,15日后离院者按全月收费。伙食费等按实际天数收取。

3、老人的护理等级由院方视其年龄、残情、病情及自理能力与老人或亲属协商初定。

4、本中心对新入住老人实行半个月的试住制度,试住期结束后正式确定护理等级。

5、老人入住中心时须如实告诉病情,入住后如发现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及不适合过群体生活的状况,委托人应及时接回。如遇有思想、生活或医疗等方面问题,委托人应协助做好工作,不得借故推托。

6、老人生活用品自理,个人家具未经允许不准搬入房内;房间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可带少量安全合格的小家电,电费自理。

7、休养老人外出须书面请假,并佩带休养证,行路注意安全,意识不清和行动不便的老人须有人陪伴,外出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8、老人发生突发事情,委托人在接到中心通知后,必须及时来中心。委托人未到前,中心会采取紧急措施,费用由休养员或委托人承担。

9、文明休养,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若损坏公共设施,须照价赔偿。

10、来客探望,要遵守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未经允许不得留宿。